殯儀從業員暴動罪成囚28個月
2021-11-23 05:30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殯儀從業員於前年七月十四日沙田示威中在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投擲水樽,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提及二〇一九年下半年,香港經歷史無前例的社會動盪,並漸漸涉及暴力,其後在十月升級成一場「不對等的內戰」。而本案則發生於風暴初期,當時雖未出現大破壞力的武器,但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而發生地點為沙田區最大的商場及交通樞紐,警員當時正執行職務,而被告的行為漠視他人的權利,自私且不負責任,是向法律直接挑戰,故判被告入獄二十八個月。
練官裁決指出,二十九歲被告賴俊樂「與現場示威者有一定聯繫,不是孤狼式襲擊」,現場有人派發物資,在拋下水樽前已有多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兩傘等雜物。現場大部分人士身穿黑衣,戴上安全帽和護目鏡,有人築成人鏈派發樽裝水、安全帽、雨傘等物資,練官認為現場人士行為有一定協調。在反覆、慢鏡、定格觀看商場閉路電視畫面,確認被告先在店鋪外圓柱出現,接着他大力向警員投擲水樽,其後走回圓柱時,又向後招手,最終與人群消失。
練官認為以被告當日只穿灰色上衣、短褲和黑色人字拖,未必有預謀或詳細計畫犯案,不排除他剛巧路過,並受到社會環境、現場氣氛感染,加上現場有人派發水樽。當時警員只是執行職務,被告與其他抗爭者向警員投擲水樽,有可能以為現場人數眾多,被發現機會低,於是便向警方施予暴力。練官裁定被告不僅參與暴動,也是基本參與者之一。他們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讓市民合理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商場或他人財產受到破壞,這樣結果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練官形容前年下半年,「香港經歷前所未有」社會動盪,到了「十月香港差不多形成不對等內戰」,「但從歷史的軌迹可見,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最後引發內戰」。當時正值社會運動,練官表示後來反修例事件觸及民生、經濟,甚至國家層面。
辯方陳德昌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當日「街坊裝」駕車到新城市廣場,沒有佩戴防護裝備,就算現場派口罩,他沒有去拿取,被告在現場逗留一分鐘便離開,沒有預謀犯案,當日破壞程度相對較低,沒有牽涉汽油彈。賴一時心煩,抗拒警員才向他們投擲水樽。然而,練官回應「暴力一步步加碼,由掟汽油彈、襲擊警員、搶槍,以至燒人」。
控方的案情指,當日有至少百名示威者於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警察向前推進。其中包括賴等五人從後投擲物品。他當日沒有佩戴口罩,身穿淺灰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去年三月二十七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有去沙田,但我無做非法嘢」,而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曾將水樽摔在地上,純粹發泄情緒,因現場太多人,阻擋他前行。案件編號:地院刑事五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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