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數十年不執法 等同「容忍」

2021-11-23 04:30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就一些僭建個案,若小業主能證實已存在數十年,勝訴機會高。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就一些僭建個案,若小業主能證實已存在數十年,勝訴機會高。

  (星島日報報道)屋宇署掃蕩佐敦、深水埗及西環舊樓的僭建,有法律界人士指,政府數十年來,一直沒有執法,等同容忍;建議現階段以踏實及「貼地」手法,去解決問題。

  律師林國昌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政府應對僭建方式,有的「釘契」了事,有的出信勒令清拆,有的更告上法庭,準則並沒有一致。「事實上,一些數十年的舊樓僭建,政府一直不聞不問,給予小業主錯覺及幻想,以為沒有問題,卻突然出手,雷厲風行打壓,小業主等同睡夢中,突然被人狠狠摑一巴。」

  他認為,既然僭建問題,歷史由來已久,政府應該踏實及「貼地」解決,合情合理制定某一日子,對舊僭建不作追究,新僭建則不被容許。

  大律師陸偉雄強調,假如小業主能夠證明僭建物,數十年前已存在的話,勝算很高,皆因數十年來,屋宇署並沒有執法及追討。「既然長時間置之不理,沒有採取行動,情況就等同容忍,等同不反對。」

  他強調,政府早年已有拍攝高空圖,為何現在才執法﹖當然,政府可以話人手不足,即使如此,亦應該給予小業主通知,讓他們一早知道僭建存在,以及日後處理方法。

  「政府遲來的執法,就像我被人摑一巴,現在不告他,待七年後才入控告,你說合理嗎﹖」

  他續指出,年代久遠,況且,未知當年發展商,有否就這些僭建,得到政府「不反對」,或者雙方有協議,才能令這些僭建沒有「被執法」,即使是口頭承諾,亦屬有效承諾。

  至於當年誰僭建,以及小業主可加以追討賠償等,陸偉雄認為,這實在難於追討,當事人可能已故,或者年老失憶,至於其後人本身並沒有過失,亦不知道當年發生甚麼事,在法例上,即使後人繼承前人的財產,不代表一併繼承前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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