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拳打女友 泰拳拳王杜恒霖准簽保守行為3年
2021-11-22 17:27
前香港泰拳拳王杜恒霖今年5月在座駕內拳打時任女友,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開審前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獲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批准,被告自簽1800元守行為12個月結案,另須支付300元堂費。其後控方申請覆核守行為期,曾官把被告須守行為期改為3年。
案情指,今年5月13日25歲女事主到被告沙田的寓所探望被告,其後兩人乘被告的座駕接女兒,並由被告的私人司機駕駛。兩人車途中因感情紏紛發生爭執,被告在私家車內數度拳打事主的臉,事主嘗試以手阻擋。兩人接完女兒後返回被告家中並向朋友求助。警方同日下午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衝動下犯案。事主送院被驗出右眼眶和鼻樑有瘀傷,無名指甲撕脫,頜骨及手腕泛紅等。
報稱商人的35歲被告杜恒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21年5月13日在沙田近大老山隧道之私家車內襲擊女子梁紅玉,因而對梁造成身體傷害。
法庭記者:陳曉欣
建立時間11:53
更新時間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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