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涉串謀詐騙被控
2021-11-20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前金融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涉嫌聯同兩男女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的犯罪得益四千二百萬元。四人被廉署控告串謀欺詐、洗黑錢共三罪,兩宗案件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四人均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需時分析銀行記錄及調查會否有更多涉案人士,申請押後本案至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屆時將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程序,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期間詹氏父子各獲准以二百萬元保釋,女商人須交出共二十萬元保釋金及人事擔保,涉及另一宗偷渡案的男商人保釋申請被拒。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邵鈞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鄒佩均協助,辯方代表包括前香港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及大律師李澍桓等。控方於庭上指,由於本案與另一宗案件相連,故申請休庭一小時商討,詹培忠舉手高聲反對要求,指「根本成件事唔係一齊」。溫官着代表詹氏父子的查大狀向其解釋,並允許休庭。當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詹培忠又表示不明白,稱:「佔百分之幾多?法官大人你聽唔聽得清楚?」眾人再離庭處理。詹最終表示明白控罪,但認為「不是事實」,其後在溫官未語畢時便欲轉身離開說:「我律師會代表我講」,惟遭阻止。溫官終下令詹氏父子須各交出二百萬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女被告另須遵從向警署報到的條件。
詹培忠(七十五歲,亞洲資源時任大股東)及詹劍崙(五十二歲,亞洲資源時任主席)及馬鐘鴻(四十八歲,商人)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期間與對方,在香港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及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違反普通法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C(六)。女被告王蓓麗(六十五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她與馬鐘鴻於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至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金額為四千二百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一)條。
根據法例,任何干犯串謀欺詐或洗黑錢罪的人一旦被裁定罪成,最高同可被判入獄十四年,後者最高罰款額為五百萬。
廉署透露,案發時,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於二〇〇八年十月成為亞洲資源的大股東後,詹劍崙獲委任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詹劍崙並於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間出任該公司董事會主席。王蓓麗案發時受聘於馬鐘鴻的一間公司。廉署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四人。
此外,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昨發表公告指,廉政公署於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上門調查,並檢取該公司在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五年期間若干交易的文件。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及董事會均已出現變動,現任主要股東及現有董事會現時與四名被告並無任何關係,而沒有涉及任何被控人士遭指控的涉嫌不當行為。亞洲資源亦認為起訴涉案四名被告不會對其公司的日常營運,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三三七六、三三八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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