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助下屬而收賄判囚4個月 官予同情籲出獄重新起步

2021-11-19 12:38

被告被判入獄4個月。 資料圖片
被告被判入獄4個月。 資料圖片

54歲地產經紀2017年促成下屬逾5千萬元物業交易,事後收取近12萬元賄款,遭廉政公署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早前承認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暫委裁判官黃子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4個月。黃官指雖同情被告欲幫人而犯案的動機,但只能依法理原則判案,籲被告服刑後重新起步。

黃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或出於幫人心態而犯案,但美聯物業因本案多付佣金,無特殊情況下唯一合適刑罰是即時監禁。考慮到涉案金額及被告背景良好,因此案除牌而影響生計,採納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就案件檢控延誤及陳情酌情減刑至4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控方今應黃官要求,提及美聯物業在本案的損失,表示美聯在本案向被告及其下屬共支付了43.1萬元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如被告自己簽單,美聯則只須被告支付28.5萬元佣金。

辯方大律師胡可詩求情指,被告無案底,有真誠悔意,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被告的上司及家人都支持他更生。胡大狀續指,雖然顧作供時否認有經濟壓力,但被告當時得知顧育有3歲的女兒,亦要供樓,經常在辦公室談論股票行情,並指想賺多些錢。被告想幫助顧才介紹客戶予他,形容被告是好心做壞事。胡大狀又指,被告原可自己簽單,賺取的佣金會比經下屬簽單所得佣金多,被告並非因為私利犯案。

被告鍾家強案發時為美聯物業高級銷售經理,他被控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17年7月14日至8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高級客戶經理接受3筆非法佣金,每筆由9800港元至6.3萬港元不等,共約13萬元,作為協助對方促成上述客戶的物業交易的誘因或報酬。其中1項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美聯物業代理(商業)尖沙咀1間分行的主管,高級客戶經理顧鎮輝為其下屬。被告於2016年12月吩咐顧為被告的客戶物色物業。客戶在2017年2月底以2500萬元及逾2730萬港元購入2個位於筲箕灣的物業,涉款約5230萬元。美聯物業其後向顧支付銷售佣金28.5萬元,及向被告支付主管佣金14.6萬元。顧應被告要求,將扣稅後的銷售佣金分一半予被告,即11.8萬元作為被告協助促成有關交易的報酬。

廉署亦分案起訴48歲的顧鎮輝,他於今年5月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獲准保釋至12月21日判刑。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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