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黃埔吉野家前年遭破壞 3人否認參與暴動案開審

2021-11-18 12:47

首被告何靖莎。
首被告何靖莎。

前年12月1日「毋忘初心大遊行」提早結束後,2男1女被控在黃埔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3人否認控罪。被告兼職女社工在背囊中搜獲雷射筆,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她同樣否認控罪。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指出,當晚黃埔吉野家遭受破壞,控方檢控基礎是黑衣人破壞吉野家時,3人在門外把風,當警察到場,他們曾大喊「快走」。

控方今傳召時為黃埔吉野家經理林超凡,林指出黑衣人破壞店舖時「我走咗出去,我不知道店舖內的情況,(黑衣人)走了我才返回店舖」。法官詢問他是否知道維修費用,林回應指不清楚。辯方盤問他會否記得站在店外的情況,他回答,「已經過了年幾,我唔記得」。

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12月1日遊行由尖沙嘴鐘樓開至紅磡體育館作結,其後有示威者開始堵路,至晚上7時55分,黑衣人集結黃埔德安街與船景街交界,亦有示威者破壞黃埔站A出口,更打開消防栓,波及黃埔站一帶水浸,5分鐘後,有示威者在德民街與紅磡道交界聚集,並以磚頭雜物堵路。

直至晚上8時07分至8時11分,有示威者衝入德康街吉野家、元氣壽司、優品360﹐破壞店內設施與物品。警方於是展開驅散行動,警員看到次被告與其他黑衣人在附近徘徊,看到他戴上手套並從地上拾起一塊磚頭,至8時14分他在德安街的麥當勞外遭警長截停﹐磚頭從他手中跌落地上。他被捕後躺在地上,當時有示威者走近他們,有人欲伸手搶走次被告,警長一邊後退,一邊把他拖走,並斥喝示威者走開。警誡下,次被告保持緘默。

警方作出拘捕行動期間,女警員在德康街吉野家,聽到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向聚集群眾大叫「警察快走!」,警方隨後在船景街與德康街交界截停二人,在現場警誡下,她們保持緘默。警方在第三被告的背囊中,搜出一支鐳射筆,經專家確定,指出該鐳射筆屬「3B類激光產品」,如果光束的直徑細小或聚焦,可造成輕微皮膚灼傷,甚至點燃易燃材料。在40米以內直接接觸雷射筆所發出的光束,可導致眼睛受損。

控方依賴各被告人在被拘捕時身上的衣着和裝備、次被告人身上藏有磚頭、第3被告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 隨身攜帶雷射筆,以及拘捕他們的位置和現場的言行,認為各被告非單純身處現場,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

3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美容市場策劃員的女子何靖莎(23歲),以及銀行男文員鍾梓軒(25歲)及陳詩玲(25歲),明天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X,法庭已下令,禁止披露警員身份。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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