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3女子阻警拘捕及襲警罪成 判囚4至5個月

2021-11-18 12:29

3女子均被判囚。資料圖片
3女子均被判囚。資料圖片

前年11月3日,有網民發起「7區行街」反警暴示威,3名女子於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並襲警,早前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罪成。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擇。考慮完求情及被告背景後,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3人入獄4至5個月。

其中,55歲保安員鄭玉珍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批,她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住所,每周往大埔警署報到1次。

就3名被告一同面對的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黃官指各人罪責相等,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故沒有減刑因素。

就被告陳君怡的第2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黃官採納同樣量刑原則,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整體量刑原則,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5個月。

50歲家庭主婦陳美霞、55歲保安員鄭玉珍及27歲學生陳君怡,被指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郭文廸。陳另被控多1項上述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凌兆禧。

案情指,時任高級警員郭文迪當晚7時許進入商場,追捕阻止警員進入商場的男子李光祐並將他制服。郭之後被十多人包圍,期間被陳美霞拳打腳踢他及被陳君怡拳打。警員凌兆禧在制止鄭玉珍擲物時,被人拉扯及從後用手箍頸,凌其後壓住陳君怡後將她制服。

辯方大律師李煒鍵求情指被告陳美霞犯案時沒有組織或預謀,望法庭輕判讓她早日回歸家庭。黃立煒大律師指被告鄭玉珍為單親媽媽,獨力養大兩子。她任職保安員的公司已將她辭退,其牌照亦不獲續發,對她而言是很大的懲罰。代表被告陳君怡的朱寶田大律師呈上陳上司撰的求情信,讚揚陳工作表現良好,公司願在她服刑後再聘用她。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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