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烈士碑底座合照 旅遊博主褻瀆囚七月

2021-11-16 04:30

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被判囚七個月。
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被判囚七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官方捍衞意識形態,再有民眾因侮辱英烈被定罪。內地旅遊博主「小賢Jayson」四個月前在新疆康西瓦烈士陵園,踩踏中印衝突烈士的墓碑底座並擺拍,近日他因褻瀆烈士一審獲刑七個月。庭審中,被告曾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官方評論發聲指,無論「大V」(擁有眾多粉絲的微博用戶)或「小V」,無論以何種方式,侮辱和誹謗英烈名譽、褻瀆英烈精神,必定付出應有代價。

  新疆皮山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認定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院查明,今年七月十五日,李奇賢在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後,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着烈士墓碑再次擺拍。

  同日,李奇賢將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五千餘名微信好友)公開發布,經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內容對英雄烈士不尊重後,遂刪除該內容。為獲取流量關注,李奇賢又將照片發布至今日頭條個人帳號「小賢Jayson」,上述照片在網絡上迅速傳播擴散。

  九月底,新疆檢察機關對李奇賢提起公訴。庭審中,李奇賢曾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個月的量刑建議。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人民日報》對此評論稱,「侮辱、詆毀英雄烈士,是對民族感情的傷害、是對法治底線的突破、是對核心價值觀的侵犯,豈能漠然置之?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社會危害性更大。無論『大V』『小V』,無論以何種方式,侮辱和誹謗英烈名譽、褻瀆英烈精神必定付出應有代價,非此不足以弘揚正氣、告慰英烈。」

  內地接連發生被指侮辱烈士而遭嚴懲的案件。上月十二日,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認定一名二十七歲姓許女子,在互聯網發帖,侮辱國共內戰時解放軍烈士董存瑞,侵害了烈士名譽、榮譽,判刑七個月;上月二十二日,曾任《財經》雜誌副主編的知名媒體人羅昌平,在海南三亞被拘留,他之前在網絡評論抗美援朝電影《長津湖》時,稱「冰雕連」為「沙雕(意愚蠢)連」,並質疑抗美援朝戰爭的正義性。

  內地《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三月起施行,其中明確,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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