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遊博主涉褻瀆烈士墓 判囚7個月

2021-11-15 11:15

新疆旅遊博主涉褻瀆烈士墓,獲刑7個月。
新疆旅遊博主涉褻瀆烈士墓,獲刑7個月。

新疆皮山縣人民檢察院開庭審理李奇賢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及榮譽案,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及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日起計10日內,通過國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案情指,被告人李奇賢2021年7月15日在新疆和田地區皮山縣賽圖拉鎮康西瓦烈士陵園內,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拍照後,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拍照。同日12時許,李奇賢將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經多名微信好友指照片內容對英雄烈士不尊重後,遂刪除該內容。為獲取流量關注,約2小時後,李奇賢再次將照片發布至今日頭條個人賬號「小賢Jayson」,上述照片在網上迅速傳播擴散,引發社會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影響。

據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奇賢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中,李奇賢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個月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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