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稱台灣在港房產有被沒收風險 部門間對「一國」解釋存差異

2021-11-15 16:20

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指,當地《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若無適時調整,有「解釋上的差異」。網上圖片
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指,當地《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若無適時調整,有「解釋上的差異」。網上圖片

因應香港形勢變化,台灣的大陸委員會近日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外交部等單位,討論在香港的兩筆房產處置事宜,但因香港是屬於「境外」或「國內」,引發各部會爭議。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日指,兩岸形勢變化快速,導致《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若無適時調整,就會有「解釋上的差異」,相關部會將持續溝通,相信能迎刃而解。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承認,相關資產有被香港當局按《國安法》沒收的風險,會全力保障政府財產。

台灣傳媒報道,台灣政府在香港的不動產有兩處,一個是位於九龍尖沙嘴,海華服務基金會做為招生使用,協助港人到台、就學、考試分發等業務;另外還有位於新界的「荃灣校產」建物,由台灣的教育部負責督導管理。目前出租予香港浸會大學。

台灣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開會,其中為避免受援助香港人等身分曝光遭大陸清算,會議對於人道救援成效和「委辦費」等事項,採秘密會議方式進行。

至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形勢驟變,台灣政府在港財產處置受到關注,邱太三在會前證實,近期陸委會已經召集台灣的外交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來討論。他提到,台灣政府在香港有兩處房產,不論出售或出租,都是一種處理模式,會循最好的方向研議。

但對媒體報道,台灣在香港的財產1997年以前是外交部負責,現轉交到陸委會手上,因陸委會歸內政委員會,以致跨部會協調時,對於香港財產處置,要以「境外」或「國內」方式處理出現爭議。

邱太三說明,按照台灣的《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惟香港1997年回歸時,法律條文並未適時調整,而台灣現行港澳相關條文,對香港是用「第三地」來做解釋。

他坦言,兩岸形勢確實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很多法律若無適時調整,就會有「解釋上的差異」,這部分外交部等部會均會做清楚的說明,相信問題最後會迎刃而解。

建立時間:15:32
更新時間: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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