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襲警罪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認錯人
2021-11-15 16:18
20歲教育大學男學生涉在前年9月2日不合作運動,在港鐵樂富站以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上,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他不服襲警定罪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頒布判詞指,裁判官錯誤裁斷當時被警員追截的人是他,故裁定他襲警罪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
被告賈雲龍早前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及被裁定1項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上訴一方指呈堂新聞片段中警方追截的黑衣人,與警方及後制服的人明顯並非同一人。早前庭上播放涉案片段,黑衣人Y戴的是綠色口罩,其後被警員制伏的上訴人則佩戴黑色面巾。片段中可看到警方正在追捕戴上綠色口罩的黑衣人,但最終卻制服在閘門前戴著黑色面巾的黑衣人。
法官在判辭指出,「看來裁判官確是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了綠色口罩的黑衣人Y是本案的上訴人,因此她認為有關片段只是拍攝到上訴人襲擊了警員A後的情況。」,然而法官認為裁判官有此錯誤判斷,實可理解,因法官自言多番重覆觀看片段,才有上述發現。基於賈出現的時間,與警員追截黑衣人Y時間非常接近,而法官不能排除黑衣人Y襲擊警員,而非賈襲襲他。
法庭記者:陳慧瑩
建立時間:1038
更新時間: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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