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疑誤觸扳機致走火 消息指警隊規定上班前將子彈上膛
2021-11-14 22:36
一名休班警員中午12時,在大圍嘉田苑的單位內佩槍走火。事發時警務人員的父母在客廳,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重申,警隊就使用裝備有嚴格的規定,案件現正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調查。
多名軍裝警員事發後進入大廈內調查,有警員則帶同紙箱上樓,檢走涉事佩槍。現場為嘉田苑B座嘉祺閣一個高層單位,住有一家三口,包括男女戶主及兒子,事發時他休班,其佩槍一直放在家中安全地方。
據了解該名警務人員任職4年,隸屬秀茂坪刑事調查隊。當時正準備離開住所上班,在房中袋槍入槍袋時,食指懷疑觸碰到扳機走火,佩槍射向地面,彈頭落在地板上。
根據《警察通例》規定,只有警司及隸屬刑事偵緝部(俗稱CID)探員,才准24小時佩槍,而在家或辦公室時如佩槍不能跟身,須將子彈退膛,槍和子彈分開鎖在堅固的抽屜內;若探員處身不能安全保管槍彈的地方,應交到就近警署槍房暫為保管,違規者須接受內部調查。
消息指,指引規定休班時需在無其他人的情況下將子彈退膛,並將子彈與槍枝分開存放。到準備上班時,他們要將所有子彈放回彈匣,並將槍管向後拉,將子彈上膛,一旦上班途中遇到嚴重罪案隨時應付突發情況。而警隊要求警員將槍放入或拔出槍袋時,手指要離開扳機,並放在槍管旁邊避免手指意外觸碰扳機,導致走火。
本港過去5年至少發生9宗警槍走火事件,而在警員寓所發生較為罕見。較近期為今年1月23日,隸屬九龍城分區的女輔警,在警署內為一支左輪配槍退彈時意外發射一發子彈,擊中其右腳輕傷。
建立時間:21:26
更新時間: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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