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確診者曾逗留5地點須強檢 包括公眾游泳池體育館及食肆
2021-11-13 22:51
政府因應一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5個指明地方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根據公告,任何在指定時間在指定地點逗留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均須於下周一(15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者若在周四(11日)至今天(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規定;已接種新冠疫苗者,亦必須接受強檢。
1. 任何在10月27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期間,曾身處深水埗公園游泳池者。
2. 任何在10月26日下午7時至下午9時期間,曾身處梅窩銀運路3號梅窩中心地下「中國熊」者。
3. 任何在10月31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期間,曾身處大角咀海景街46號地下 「Corner Stop Bar」者。
4. 任何在10月31日下午6時至下午8時期間,曾身處大角咀海輝道11號奧海城一期106號鋪居食屋「和民」者。
5. 任何在11月11日下午2時至下午4時期間,曾身處香港荔枝角公園體育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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