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确诊者曾逗留5地点须强检 包括公众游泳池体育馆及食肆
2021-11-13 22:51
政府因应一宗于潜伏期间曾于香港逗留的初步确诊输入个案,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5个指明地方者,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根据公告,任何在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逗留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和替假员工及访客),均须于下周一(15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者若在周四(11日)至今天(13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检公告规定;已接种新冠疫苗者,亦必须接受强检。
1. 任何在10月27日中午12时至下午4时期间,曾身处深水埗公园游泳池者。
2. 任何在10月26日下午7时至下午9时期间,曾身处梅窝银运路3号梅窝中心地下「中国熊」者。
3. 任何在10月31日下午5时至下午7时期间,曾身处大角咀海景街46号地下 「Corner Stop Bar」者。
4. 任何在10月31日下午6时至下午8时期间,曾身处大角咀海辉道11号奥海城一期106号铺居食屋「和民」者。
5. 任何在11月11日下午2时至下午4时期间,曾身处香港荔枝角公园体育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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