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惑襲警罪成 六旬漢候懲

2021-11-13 05:30

■被告蔡易文罪成還柙候刑。
■被告蔡易文罪成還柙候刑。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一月中環「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翌日六十一歲男子在facebook發文煽惑他人傷害警員被控,早前受審。

  法官李慶年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指被告帖文提到「打裂(他們的)頭顱」等,「(使他們)失憶」,在公眾平台發文互動,為帶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表達,並非出於鹵莽或幸災樂禍,裁定被告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成。李官押後案件至下月二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李官裁決指,被告蔡易文在警員受襲翌日發文,清楚知道自己訊息簡潔,觀乎帖文上文下理,皆顯示被告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員,「打裂(他們的)頭顱」、「(令他們的)頭被重擊」,目的在「(使他們)失憶」無法指控他人,帖文最尾用上鼓勵字眼,叫大家盡力而為。

  如被告出於鹵莽或幸災樂禍,或會更改私隱設定,在友人間私訊發泄,不會在臉書上公眾平台發放訊息,又或會在冷靜過後收回訊息,而非與人互動,回覆網友「就係囉,好多細路被popo打到頭腦破裂,腦漿都流到滿地,就算無死,下半世都變廢人」,因此李官認為被告發帖前因及和網民後來互動,證明帖文是帶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表達,鼓勵他人打裂警員頭骨,向警員報復,推動以暴力解決問題,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大律師關百安求情指被告涉案帖文出於一時衝動,與其本性不符,引述案發前後帖文指被告一直呼籲公眾不要上街遊行示威,包括曾發帖提到「唔好再慫恿人上街示威」,美國已準備制裁,示威者又不受公平司法保護,等於赤手空拳等等。被告本案已遭受教訓,社會上人士言論亦將會更小心。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一○五九——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