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控龔如心遺產管理人上訴案 官令基金付90萬訟費擔保

2021-11-12 12:53

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資料圖片
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資料圖片

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入稟指控龔如心的3名遺產管理人,涉嫌增加額外一成管理費,以支付報酬予協助他們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林雲浩法官今年5月指華懋慈善基金沒有實質證據,故下令剔除部分申索,下令它需支付近港幣365萬元訟費,惟華懋慈善基金提出上訴,遺產管理人一方則申請提供訟費擔保(security for costs)。上訴庭經考慮後接納華懋慈善基金並沒有錢,從2012年開始負債總額一直大幅超過總資產,故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需在21天內支付港幣90萬元的訟費擔保,如不按命令支付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羅兵咸永道合夥人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以及前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子邦。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張澤祐以書面形式處理,上訴庭接納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並沒有錢,而華懋慈善基金從2012年開始負債總額一直大幅超過總資產,其2019年的財務報表顯示華懋慈善基金只有港幣$22,122流動資金可用,其負債總額超過總資產港幣5044萬元。

林雲浩法官早前下令華懋慈善基金支付遺產管理人一方的訟費,遺產管理人一方要求華懋慈善基金支付近365萬元訟費,但華懋慈善基金認為金額過高,而且法庭沒有下令需立即支付,故一直尚未支付有關訟費。華懋慈善基金稱它多年來是依賴第三方資金援助,目前仍在設法捐款600萬元人民幣,但核數師指沒有證據顯示華懋慈善基金可從第三方獲得資金援助。華懋慈善基金另指控林雲浩法官曾代表陳振聰打爭產官司,理應迴避處理本案,亦指林官表露出有偏見之嫌,認為林官下令剔除部分申索的決定出錯。

上訴庭不認為華懋慈善基金的上訴勝算高,故認為華懋慈善基金需提供訟費擔保,而根據遺產管理人一方的訟費表,大律師及律師費近港幣197萬元,是次申請提供訟費擔保的訟費則是港幣150萬元,上訴庭要求遺產管理人的律師團隊在兩天內提交一份新的訟費大綱,遺產管理人一方就申請訟費擔保需支付港幣20萬元訟費。然而華懋慈善基金就剔除部分申索一事的上訴將進行三小時,上訴庭遂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需在21天內支付港幣90萬元的訟費擔保,上訴程序在法庭收到其訟費擔保前會暫停。假若華懋慈善基金沒有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上訴庭將直接駁回其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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