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慈善基金控龚如心遗产管理人上诉案 官令基金付90万讼费担保

2021-11-12 12:53

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 资料图片
华懋慈善基金理事会主席龚仁心。 资料图片

华懋慈善基金去年入禀指控龚如心的3名遗产管理人,涉嫌增加额外一成管理费,以支付报酬予协助他们获委任为遗产管理人的「中间人」。林云浩法官今年5月指华懋慈善基金没有实质证据,故下令剔除部分申索,下令它需支付近港币365万元讼费,惟华懋慈善基金提出上诉,遗产管理人一方则申请提供讼费担保(security for costs)。上诉庭经考虑后接纳华懋慈善基金并没有钱,从2012年开始负债总额一直大幅超过总资产,故下令华懋慈善基金需在21天内支付港币90万元的讼费担保,如不按命令支付则会直接驳回其上诉。

原告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为罗兵咸永道合夥人以及龚如心遗产管理人陈伟棠、黄德伟、庄日杰,以及前澳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刘子邦。案件由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上诉庭法官张泽佑以书面形式处理,上诉庭接纳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并没有钱,而华懋慈善基金从2012年开始负债总额一直大幅超过总资产,其2019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华懋慈善基金只有港币$22,122流动资金可用,其负债总额超过总资产港币5044万元。

林云浩法官早前下令华懋慈善基金支付遗产管理人一方的讼费,遗产管理人一方要求华懋慈善基金支付近365万元讼费,但华懋慈善基金认为金额过高,而且法庭没有下令需立即支付,故一直尚未支付有关讼费。华懋慈善基金称它多年来是依赖第三方资金援助,目前仍在设法捐款600万元人民币,但核数师指没有证据显示华懋慈善基金可从第三方获得资金援助。华懋慈善基金另指控林云浩法官曾代表陈振聪打争产官司,理应回避处理本案,亦指林官表露出有偏见之嫌,认为林官下令剔除部分申索的决定出错。

上诉庭不认为华懋慈善基金的上诉胜算高,故认为华懋慈善基金需提供讼费担保,而根据遗产管理人一方的讼费表,大律师及律师费近港币197万元,是次申请提供讼费担保的讼费则是港币150万元,上诉庭要求遗产管理人的律师团队在两天内提交一份新的讼费大纲,遗产管理人一方就申请讼费担保需支付港币20万元讼费。然而华懋慈善基金就剔除部分申索一事的上诉将进行三小时,上诉庭遂下令华懋慈善基金需在21天内支付港币90万元的讼费担保,上诉程序在法庭收到其讼费担保前会暂停。假若华懋慈善基金没有按命令支付讼费担保,上诉庭将直接驳回其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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