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豬肉運輸司機涉行賄上司保職位 否認4項串謀控罪

2021-11-10 14:04

廉署調查主任曾政豪(左)及被告馬楚輝(右)。陳曉欣攝
廉署調查主任曾政豪(左)及被告馬楚輝(右)。陳曉欣攝

65歲前鮮豬肉運輸司機涉在公司不知情下,與上司私下協議減薪及縮短工時以換取繼續受僱,後向廉署投訴上司欠債時,被廉署懷疑他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司機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反對廉署錄影會面呈堂,指被告受廉署職員誤導令他相信自己為投訴人,以及未有向被告表示疑犯有權行使緘默權。

控方代表大律師單偉琛透露將傳召4名證人,包括2名被告公司的負責人及2名廉署職員。

庭上播放爭議的呈堂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指他原本月入25000元,於2018年12月得知公司將失去大客戶,遂向經理提出願意減薪並減工時,雙方口頭協議下,被告須將月薪差價7000元交予經理,而被告可提早下班。被告稱他不知道經理如何運用該筆款項,經理向他表示款項是他「幫補下」的費用,被告估計款項為公司給經理交際費或車馬費,經理指公司會照常支薪25000元給他。及至2019年年初,被告懷疑經理將他的人工「落格」,但礙於沒有證據及投訴無門而未有向公司反映,遂向廉署報案。被告又提及,經理在協議前欠他約3萬元,約扣了9個月差價後經理還清款項。

被告馬楚輝為安準有限公司前全職司機,負責將豬肉由屠房運送到全港不同肉檔,案中的經理為其上司。馬被控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與該經理串謀向對方提供利益,免卻該經理每月償還5000元或7000元貸款的法律責任,作為對方協助被告繼續受僱於安準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與該經理串謀,向對方提供每月現金款項2000元或5000元。

時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曾政豪指,去年3月30日受上司指派,在廉署總部偕助理調查主任曾柏皓,在接見室會見報案人被告,向他查問案件指控、公司背景及被告的職責。被告提及得知公司生意差要裁員,向經理表示自己願意減人工及工時,但公司對他減薪一事不知情。

曾隨即對被告指出,他的行為可能犯法,要改為將被告當作疑犯接見並向上司匯報事件。曾返回接見室後向被告解釋他可能觸犯兩罪,並向被告解釋接受調查的疑犯權利通知書,被告稱明白及簽署,曾其後獲被告同意,在警誡下開始錄影會面。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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