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判監18日 獲准保釋上訴
2021-11-05 04:30
(星島日報報道)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當中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昨日宣判,最終判監18日、罰款3,000元、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聞判時搖搖頭,女友莊思明爆喊,法官指當事人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辯方申請保釋上訴,楊明暫時毋須入獄,最後獲准30,000元保釋。
原名林明樂的藝人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而「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維持原判,定於昨日在東區法院作判決。
昨日東區法院門外拉起採訪區,現場約十多名警員維持秩序,到場採訪的記者約30多人。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乘坐七人車於下午2時2分抵達,穿上深色西裝的楊明與女友手拖手步入法院,但難掩凝重表情,被問到心情如何及可擔心判刑時?楊明只揮手示意未有回應,隨即步入法院大樓。
楊明在開庭前顯得相當緊張,不時搓手及張望,莊思明見狀上前詢問後即步出法庭,隨後回到庭上並遞上佛繩給楊明,他隨即放入褲袋。開庭後,控方提示法官可判處停牌令,法官則就雙方未呈交行車紀錄儀片段,向控方索取片段並將在庭上播放,又表示會參考兩案例作判決,隨後宣布休庭至3時15分。
再次開庭後,法官在庭上播放行車紀錄儀片段,影片所見車輛撞上路欄後,逆線前進再撞上水泥石壆及撞倒標誌牌,辯方指出車輛被發現爆軚,當時或失去動力及控制下在斜路滑行並再度撞上,控方則稱以上講法沒有證據支持,建議法官考慮當時撞擊力,其後法官向控方索取行車紀錄儀片段光碟作研究,二度宣布休庭15分鐘。
當法官宣布量刑時,表示案件會以嚴重受酒精影響作考慮,楊明隨即搖搖頭,莊思明聽到已爆喊。法官指出雖然案件未有酒精濃度數據,但當事人不能控制車輛,神智不清反映當事人曾喝酒。法官宣告判決,指當事人不能控制車輛、不能自控,沒有任何人受傷是純屬僥倖,又指他並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法官判刑接受求情,當事人是家庭經濟支柱,每月供養父母4萬元,自12月停薪無法拍攝電影劇集損失100萬元。
法官指「不小心駕駛」量刑起點為監禁30日,求情下判處監禁20日,但由於案情一波三折折騰7個月,扣減兩日至18日、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則判罰3,000元。楊明被安排進入犯人欄,他不時搖搖頭,辯方隨則提出保釋申請,法官指上訴庭批准以3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須居於已申報居所及每周一、三、五到山頂警署報到。
下午5時39分,楊明與莊思明牽手離開法院,兩人均是雙眼通紅,沒回答任何提問,亦沒停步影相便直上七人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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