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等3人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明日續審

2021-11-04 14:49

控方質疑黎智英(前排左一)身處現場,必然知道可煽動群眾。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黎智英(前排左一)身處現場,必然知道可煽動群眾。資料圖片

去年六四週年晚會遭警方禁止,多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前往維園悼念或呼籲公眾自行悼念,事後被檢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罪,3人的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於中段陳詞時中質疑,黎智英著市民不要懼怕政治打壓,而他當日現身現場,必然知道自己此舉可煽動群眾。法官胡雅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押後明日再續,以待辯方索取指示。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黎智英是著明的政治人物,他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大眾不應懼怕。至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rallying effect),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incitement)。

伍續指,黎智英與李卓人提議,為顧及龐大聚集人數,應先行點燃蠟燭,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許允的承諾,表現熱衷。除此,他亦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指,訪問的基礎應只關乎黎的意圖,而非他是否實際造成煽動。彭解釋,市民單純呼叫政治口號,與他們是否直接受到煽動而現身維園聚集無關。

辯方大律師張耀良在盤問時多次追問,康文署2020年5月發出的通告指,自同月21日起政府重開大部分設施,包括跳舞室、活動室、室內攀石場等,是否涵蓋維園。時任康文署經理周燕鋒重申,維園硬地設施3月28日起關閉直至10月3日;維園草地則一直開放。他另外提到,從維園保安員及同事得知,當晚有人推鐵馬進入維園,而自己目睹他們從6號場步行至4號場聚集,逗留至晚上11時許方才離去。

73歲黎智英和36歲鄒幸彤否認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31歲何桂藍否認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另否認此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前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3:55
更新時間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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