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押11.23求情及判刑

2021-11-03 15:43

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資料圖片
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資料圖片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2項洗黑錢罪。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鍾翰林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分裂國家及1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3萬5千多元,認罪時稱「我問心無愧」,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警告切勿發表政治宣言,鍾翰林另外1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1項洗黑錢罪則獲准存檔法庭。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控方讀出長達69頁案情撮要,較一般情況長約5、6倍,當中逾半篇幅紀錄《國安法》生效前事件,詳細列舉鍾翰林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以來的表述及行為,指證鍾翰林在社交平台、街站等,煽動宣揚分裂國家,同時多次附上paypal及義工團連結,接受資助招募成員。

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下午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鍾翰林續還押看管。

案情指鍾翰林為學生動源召集人,以學生動源為平台,其2016年成立宣言、理念和政綱「支持所有能擺脫中共殖民統治之論述與行動,包括香港獨立」,表述和行為具煽動和分裂國家意圖,多次設置街站、製作並發放單張和其他宣傳品、在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發放約1000次相關內容,包括「誠意招募有意為香港獨立建國打拼的朋友」招募成員、在平台Channel i Hong Kong進行網上直播、節目訪問、鼓動或組織遊行。期間鍾翰林於2017年開設涉案Paypal Hong Kong Limited帳戶,在Facebook重複發布Paypal及義工團連結接受資助和招募成員。

發布內容包括「誠意招募有意為香港獨立建國打拼的朋友」、鼓動成立中學「本土關注組」,表示「港獨思潮!勢不可擋」、透過勇武抗爭爭取國際關注、出售「香港大事問答遊戲歷史遊戲卡牌」「建構民族的基石」、出售印有「香港獨立」衛衣、促請美國展開《香港人權法》立法程序、連同「學生獨立聯盟」到美國領事館要求制裁取消選舉資格的官員、鼓動元旦香港獨立遊行、發表「反送中入校計劃啟動」帖文、去年6月9日發表「包圍立法會」帖文、鼓動6月12日非法罷課、發布上藍下白「臨時香港共和國國旗」、針對中港政府字眼「中共魔爪」、「港共政權」;使用「義士」等稱呼參與違法社會事件人士,宣揚組織「星火同盟」以提供協助;發起「光復東涌」等非法活動資訊;要求外國台灣實施行為針對及干預香港事務;2019年起發布暴動等非法活動資訊,使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國安法》生效後,鍾雖指學生動源「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惟Facebook頁面介紹仍顯示招募義工,提供PayPal及義工團連結,標語為「捍衛本土 香港獨立 學生使命 脫中解殖」、「建立擁有獨立主權的香港共和國」。鍾其後仍發布「避風驛聯合聲明」帖文指《國安法》生效致一國兩制消亡,提供支援予港人往外地。鍾又開設了「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頁面,標語為「Hong Kong Independence National Self Determination」,鍾擔任管理員,又透過同夥「Yoshi HK」發表相關內容。

創制獨立黨亦於去年7月成立,鍾為其中一份子,標語為「創制獨立 民族自強」,透過同夥「Yoshi HK」發表成立宣言,指「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共同奮起鬥爭,以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驅逐中國殖民者,同時會向海外香港民族群體以及所有熱愛自由和平的人士宣揚香港獨立主張」。鍾同月被捕,住所被搜出書籍《香港獨立戰爭》(上及下)、「香港獨立 學生動源」貼紙、香港獨立各色旗幟、香港獨立相關傳單橫額等。鍾同年10月乘車前往美國領事館一帶,於附近再次被捕及遭起訴。

上述PayPal帳戶於2017年5月14日開設,以被告電話號碼及住址註冊,內有8個子帳戶,各處理一種貨幣包括加拿大元、歐羅等,帳戶於去年10月16日關閉,結餘為0。期間帳戶中收款共13萬5千多元,涉及95名存款人共108次交易,部分存款人留下訊息「加油」、「Hong Kong Independence」、「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鍾共提款186次,提取全部款項,絕大部分轉至其個人匯豐帳戶。鍾承認帳戶款項代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行得益仍加以處理,得益而使用。

20歲被告鍾翰林今承認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及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約13萬5千多元款項。

鍾翰林另被控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涉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滙豐銀行的帳戶內總值58萬2千多元款項,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0:47
更新時間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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