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記協合辦惹質疑 消委會急煞停「消費報道獎」

2021-11-02 12:32

消委會今年8月舉行的頒獎禮。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左五)、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右五)及記協主席陳朗昇(右三)。資料圖片
消委會今年8月舉行的頒獎禮。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左五)、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右五)及記協主席陳朗昇(右三)。資料圖片

消委會一直與記協及攝記協合辦「消費新聞獎」,今屆在未與兩記者協會商討情況下,單方面急煞停獎項。消委會表示,暫停有關報道獎,待檢視工作完成後,以全新面貌舉行。記協對單方面決定停辦感失望。

《大公報》今日報道指消委會暫停與記協合辦「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消費新聞獎),報道指記協「反中亂港惡行昭彰」,惹起社會各界憤怒,並引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指,記協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立場偏頗」,認為消委會與這樣的組織合作,影響獎項的公平、公正性,對消委會的聲譽有負面影響。

記協今午發表聲明,指今日獲悉消委會將檢討「消費新聞獎」,並即時停辦今屆比賽,記協對消委會未就此與協辦組織,包括記協及攝記協磋商,單方面決定停辦感到失望。記協又指,感謝在過去20年消委會與新聞團體合作,推動消費權益新聞,並期望消費新聞獎有復辦的一天。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傳媒查詢時就表示,昨晚「被通知」停辦「消費報道獎」,強調事前消委會未與記協等作出討論,自己亦未有機會向消委會主席及總幹事表達看法,他猜測原因是與記協的因素有關。

攝記協主席何家達就指,今早接獲消委會通知,對有關決定感到無奈及可惜,強調獎項是反映大眾對傳媒的肯定和認同,認為消費權益的新聞報道不算政治,擔心陸續會有其他團體停辦新聞報道獎。

消委會回應指,暫停舉辦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待檢視工作完成後,活動會以全新面貌舉行。發言人指,傳媒近年迅速發展,消委會透過傳媒協作的活動,包括「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和「十大消費新聞選舉」不論內容和形式上亦需與時並進,因此決定全面檢視相關活動的形式,重新制訂長遠計劃,期望以更有創意的形式舉辦活動,宣揚消費權益訊息。

「消費報道獎」由消委會、記協及攝記協聯合舉辦,由2001年至今,今年8月31日舉辦第21屆頒獎禮。

今年8月31日舉辦第21屆頒獎禮。資料圖片
今年8月31日舉辦第21屆頒獎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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