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認罪

2021-11-01 15:29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 資料圖片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 資料圖片

警方上周因應民陣未有按《社團條例》規定提交資料,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目前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陳皓桓承認控罪,並表示「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璧,我認罪」。

25歲被告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違反《社團條例》第16(2)條。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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