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桓被控違《社團條例》

2021-10-30 05:3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日因應民陣未有按《社團條例》規定提交資料,搜查與民陣相關的四個地點,包括社民連總部等。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見圖)的Facebook專頁昨天發文,指陳皓桓於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十六條(二)。消息指,陳皓桓昨日在石壁監獄被檢控,下周一(十一月一日)在西九龍法院提控。根據《社團條例》第十六條(二),如任何社團,或該社團的幹事及管理人,沒有遵從根據第十五條規定提交資料,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即二萬五千元。除非法庭信納,他已盡應盡的努力,以及是由於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則屬例外。

  警方今年四月去信指民陣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五月五日期限前提供多項資料。民陣當時回信指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擁有結社自由,並強調民陣曾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就遊行集會安排進行溝通,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因此不會逐一回應警方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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