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巨貪張中生舉報有功 二審獲判死緩

2021-10-29 22:52

張中生因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立下大功,逃過一死。資料圖片
張中生因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立下大功,逃過一死。資料圖片

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被稱為「10億巨貪」,一審原被判死刑,但因供出「山西某省級領導」受賄犯罪,構成「重大立功」,二審被改判「死緩」,逃過一死。

本案審判長在判決後表示,張中生積極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的重大受賄犯罪線索,「構成重大立功」,其家屬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繳位於香港的涉案房產、車位,贓款贓物大部分追繳。

審判長指,張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最後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其後不得減刑、假釋。

張中生2014年落馬,2018年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死刑。案中被查出不法財物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人民幣(約12.6億港元),一度成為貪官之首,被稱為「10億巨貪」。

2020年落馬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長賴小民,貪款高達17.88億元人民幣(約21.7億港元),取代張中生,成為頭號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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