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辯稱僅籲市民悼六四
2021-10-26 05:3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六歲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透過社交平台發布文章,呼籲公眾於今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昨續受審。控方質疑鄒撰寫涉案文章內容,有意圖呼籲市民六四當晚到維園集會。鄒強調支聯會早已表明今年不會舉辦集會,解釋文章所指的「堅守陣地」,只是希望就算集會被禁、維園被封,市民仍能以個人方式悼念六四。裁判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十二月二日作結案陳詞,其間被告須續還押監房看管。
本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自辯稱,由於警方今年續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維園集會,支聯會無奈宣布取消集會,故她透過涉案facebook及Twitter帖文等呼籲市民當晚八時不論身在何處都燃起燭光,以遍地開花的形式悼念六四。而支聯會有責任公眾解說燭光的意義,故她撰寫該篇刊於《明報》的文章,坦言如果局方認為僅僅以兩篇文章便可以構成煽惑,實在太抬舉她,也低估了港人,因六四當晚市民於多區亮起燭光,足證港人的堅持。
控方外聘大律師黃錦卿盤問時多番引用涉案文章,指鄒曾呼籲市民到維園參與被警方反對的未經批准集會。鄒則反駁指,文中已清楚表明支聯會不會舉辦集會,她僅呼籲公眾以自己行動悼念六四,又解釋文章題目中「燭光無罪」只代表悼念六四的燭光,「點支蠟燭唔犯法」;而「堅守陣地」則代表悼念六四。
控方追問「陣地」是否意指維園,鄒同意維園是其中一個最有象徵意義的地方,但認為警方禁令只能禁止集會,無法禁止有人在維園燃點蠟燭,故不清楚控方指稱的違反禁令內容,又強調支聯會想舉辦集會及實際行動是兩回事。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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