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資科界賄選案 11被告囚六周至一年

2021-10-23 05:30

■案中被判刑的其中一名被告雷亞福。
■案中被判刑的其中一名被告雷亞福。

  (星島日報報道)一六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案,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五名理事會成員提供利益,誘使九名親友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涉案十一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當中包括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等七人承認控罪,四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六星期至一年,其中六人需交回七百至一千元得益,法官勞潔儀斥責被告「影響選舉廉潔」,需判阻嚇性刑罰。

勞官引述上訴庭的指引指,上訴庭指出選舉制度是民主發展的基石,不應破壞市民對選舉的信心。若刑罰未能反映罪責,外界誤以為舞弊屬大不了,變相鼓勵舞弊的行為。故此應盡力遏止,以及判處阻嚇性刑罰。除非案中出現特別狀況,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短期監禁形式足以威懾被告,亦有助他們重返社會。

  廉政公署表示,「已向立法會功能界別下的指明團體發放指引,協助他們加強會籍管理,以防範不合資格人士透過騙取會籍而獲得相關選舉的投票權,從而進行種票。廉署亦向首次參與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指明團體提供了防貪建議。就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廉署新聞稿發出聲明,「已展開多元化教育及宣傳活動,推廣廉潔選舉文化,並協助各持份者了解《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及防止賄選買票的信息。」

  任職的士司機的李為民(五十四歲),他在內地出生,後移民來港,案發時任會務總監,法官引述他的求情指「沒有個人利益得益,希望增加理念相同的人的勝算」,惟法官認為案件涉及有組織及分工 ,李在案中擔任較主要角色。故他的刑責最重,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串謀詐騙罪,共判監一年。案中會計文員雷偉芳(四十二歲),以及學生雷敬賢(二十五歲),二人為的總總幹事雷亞福(四十七歲)的妹妹及兒子。辯方求情指出雷亞福連累兒子深感後悔。兒子亦受案件困擾,患有驚恐症狀,八月曾跌倒接受開腦手術,需留院七天。

  勞官引述雷偉芳在求情時表示「一心協助大哥,雖然不理解他的指示內容」,因而犯案,其實她本人並沒有好處。她一七年被捕後,精神出現問題,出現焦慮及呼吸困難,需要服用抗抑鬱的藥物。一八年被告懷孕,惜預審期間,因身體不適而流產。「與丈夫期盼已久,流產造成不能磨滅的傷害。」兄長雷亞福因事件與家人關係轉差,家庭成員間刻上「不可磨滅的烙印」。

  雷亞福面對的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判監七個月,另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判囚兩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同案雷的妹妹雷偉芳,判刑三個月零十二日,雷亞福的兒子雷敬賢判三個月。

  而案中涉及受賄舞弊的四人,學生陳永鏗(二十四歲)、學生郭家健(二十四歲)、學生林澤謙(二十四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二十三歲),勞官認同他們年少無知,受雷敬賢的影響犯事。惟他們已留有案底,已影響他們前程,重犯機會不大。陳判刑三個月、郭判囚六星期、林判入獄六星期、髮型屋助理吳判囚八星期。

  至於的總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三十五歲),法官接納他被上司影響,串謀詐騙罪獲判刑八個月。的總時任文書潘秀芳(五十三歲)判監,串謀詐騙罪判監七個月。同案被告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陳琪南(五十歲)刑期為兩個月二十四日。法官下令雷氏三人、陳永鏗、林澤謙及陳琪南須向法庭繳交相關金額,七百元至一千元。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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