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侍應合謀上演假劫案圖呃250萬保險金 珠寶店女東主罪成候判

2021-10-21 16:13

女東主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罪成。 資料圖片
女東主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罪成。 資料圖片

珠寶店女東主與男侍應,涉於去年在佐敦站上演一場珠寶劫案,以圖詐騙250萬元保險金。女東主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罪成,暫委法官周燕珠裁決時指,被告在案發前2個月提高保險額至最高上限250萬元,在案發日報稱攜帶的珠寶價值保額剛好可索償250萬元,同日向保險公司索償,周官認為時機太吻合。周官續指被告經營的公司經濟疲弱,曾將父親送給她的物業抵押給銀行,又曾借貸50萬元,裁定她需要大量現金周轉,故與同樣欠債的男侍應有共同協議合謀上演劫案,各取所需,即被告獲取250萬元保險金,男侍應獲報酬10萬元。

周官裁決時指,被告梁艶君經營的迪卡辰鑽飾珠寶有限公司在2016年與3人合資成立,1年後3名股東退股,被告退還300萬予3人後,獨自經營公司。被告在2019年向安信借貸50萬元作流動現金。另外被告亦曾抵押其父所贈的村屋以獲取500萬元,顯示被告有經濟壓力,不信納被告所指其公司有盈利。

周官信納控方證人男侍應的供詞,指男侍應和被告在尖沙嘴會合並非偶然,而CCTV拍到男侍應行劫時神情自如,如非早知是假劫案就不會表現得如此輕鬆,故裁定被告與男侍應有共同協議串謀欺詐。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現年41歲的被告梁艶君沒有案底,經營珠寶店事業已逾20年。她在2016年成立迪卡辰鑽飾珠寶有限公司,公司財政狀況變差不在她控制之內。鄧的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被捕後認罪,且轉為控方證人作供協助破案,希望法庭可減刑50%,續指被告父親一早去世,他是家中支柱。周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

同案男侍應鄧家駒早前已認罪。

法庭記者:陳曉欣

建立時間14:29
更新時間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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