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愈做愈多欠債好灰心 被捲林小明婚外情受委屈爆喊休庭
2021-10-20 19:45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今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今早約9時45分,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牽手抵達,寰宇老闆林小明沒到場聽審。
江若琳在庭上表示在2005年滿18歲,與前公司寰宇簽新合約代替舊約,她印象中在2008至2009年看過2005年所簽的合約,因覺得有好多不合理,愈做欠錢愈多,為何與之前對她講的完全不同?控方律師問她是否清晰舊約有一條可書面提出解約條款?她說不清晰,不過她多次口頭提出想離開,因收到月結單好灰心,一個人出來社會工作,每樣工作都十足心機去做,為何債項愈來愈多?她有向公司說不想再繼續這樣。控方律師指她在2011至2014年的欠債由200萬減至100萬,並非愈來愈多,江說:「200萬或者100萬都好,一點意義都沒有,無論我點做,公司都有辦法令我負數。」控方律師指出最大負數300萬是音樂支出,她說條數太大沒有考究。
江若琳承認曾受訪說過好鍾意唱歌,唱歌是她的夢想,全是公司教她向傳媒說,這樣DJ才會播放她的歌;她覺得夢想好貴,又不能透露要承擔唱片開支。控方律師指出在2006年的口頭協議,她同意承擔音樂製作及宣傳所有支出,江稱沒有人跟她講過。2009年另一口頭協議她獲得音樂版權的分成比例?江說無聽過,但她曾問過經理人有關音樂收入的計算方法,所得回覆是好複雜,「講你都唔會明」。至2010及2011年寰宇分別為她與北京鳥人、香港星煥唱片公司簽約出歌,她說直至2014年沒有收過星煥一元,與鳥人更提前解約。
至2008年她受好大委屈,被捲入林小明的婚姻,她媽咪更拿出銀行簿證明戶口存款只得兩位數字,她說被屈到絕處才說出來,哭訴當時公司不許她向傳媒澄清,只准她跟傳媒說:「清者自清,這件事不關她的事、件事交給公司處理。」江指林生沒做過任何事保護她的聲譽,3個月以來沒有人幫過她,最後忍不住接受電台訪問說出種種委屈,她也是當事人,連為自己說話的權利都沒有,直至今天她都好嬲林生,她喊到收不到聲要休庭。
江若琳在2011年不開心想過自殺,在石澳鼓起好大勇氣打電話給林生,講出種種不公平,但控方律師質疑她沒有打電話給林生。另外,林生對她說過解約有兩個選擇,一是賠錢;二是永久退出娛樂圈,當時她欠公司300萬,以她所知多位同事解約都要賠錢,其中李彩華賠過百萬。同年她與林生飯局,她媽咪也在埸,並追問林生為何要女兒負責唱片的製作及宣傳開支?她強調從來沒有叫家人賣樓為她還債,因為被傳媒影到她住唐樓,公司要她搬,後因業主大幅加租,林生建議她買樓,指公司為她墊支首期,但要再加簽合約。江指林生說過之後會有好多工作,好快還清欠款。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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