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哽咽被迫買8萬元靚裙 出入不准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1-10-18 15:30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今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今早約9時40分,江若琳與老公蕭唯展牽手抵達,而林小明則由女友人陪伴下到場聽審。聆訊至今,江若琳首日以證人身份接受控方大律師盤問,她以「江伊晴」的名字宣讀誓詞,被法官質疑她的名字,她說:「現在我身份證名字是江伊晴。」
控方大律師指江若琳的證供上稱在寰宇工作時一蚊收入也沒有,問到她在2004年至2014年可有收過大約280萬元藝人墊支,江若琳回答有;但並不同意是公司出糧給她,直指有關款項是借錢,並指自己一邊工作有一邊還錢。問到有關與經理人楊劍標的短訊對話內容,得知2013年公司曾為江若琳接洽過有關新加坡30集劇集,開出6萬元人民幣一集的拍攝酬勞,後來亦有內地電視劇以160萬元人民幣接洽。江若琳則稱2013年後才知悉自己工作的價錢。她又稱在2008年突然收到稅單款項竟然高達30多萬元,但自己一蚊收入也沒有,當時全家感到驚訝,隨即向公司求助,要會計部幫手解決。
其後控方大律師又質疑當年江若琳可以穿贊助商提供服裝,毋須購買8萬元一條裙子出席《香港電影金像獎》,江若琳解釋,只因她過往一直所有出席活動的服裝是由經造型師及經理人批核,而她完全沒有選擇權。她更指出席金像獎那次因為試過所有贊助商提供的服裝後,沒有一條裙合適,造型師說,一定要穿一條貴的裙,因為當時競逐女主角獎的對手是鄭秀文、周迅及楊千嬅,所以不可以失禮,之後便一起前往選購裙子,江若琳說:「好貴,我人生未着過一條8萬元的裙,是公司造型師説給我知,一定要着這些級數的裙,當時問經理人楊劍標,今次是我首次入圍,我不是說要公司送,但可不可以贊助我一半(即4萬元),他即說公司不會贊助我,我冇得選擇,到現在我仍覺得8萬元好貴,現在我的衣櫃內總和也沒有8萭元。」說罷江若琳忍不住落淚。
江若琳指出,過往工作時要自行負擔個人的開支,包括服裝費、車費、膳食,連工作人員的膳食、車費也由她負責,她曾向公司反映,但楊劍標則稱是公司規矩。她又稱在交通支出上,由於公司不准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只可乘的士,對她負擔很大,當時她也問過公司原因,公司向她解釋,若乘公共交通被傳媒影到,會指她「撈唔掂」而影響接工作的身價,她說:「我愈忙欠公司錢愈多,令我不想走出家門。做一個新年訪問,我也不明白為何要我支付揮春和炮杖的費用。」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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