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健身中心涉威嚇性銷售會籍 海關拘捕4董事及職員
2021-10-15 19:28
海關在兩個月內第二度偵破健身中心涉不良營銷案件,在灣仔一間健身中心拘捕兩名健身中心董事及兩名職員,涉嫌以具威嚇性的營銷行為去銷售會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二組指揮官黃志聰表示,涉案的健身中心營業約一年,沒有分店,4名被捕男子年齡介乎23至39歲,2人是健身中心董事、2人為職員;至於5名受害人介乎18至36歲,當中3人為學生、2人為在職人士。5宗案件涉款合共約11萬元,最高涉款達5位數。到目前為止只有其中一名受害人能追討回部分款項,其他人暫未見成功追討。
案情指,海關早前接獲5名受害人舉報,指日前途經灣仔涉案的健身中心附近時,被該中心職員截住。縱使受害人不理會,中心職員仍然跟隨,直至他們停步。然後,健身中心職員即利用同情心,遊說受害人上健身中心完成問卷「蓋印」。
當受害人進入健身中心後,職員即為他們進行身體檢查,然後聲稱他們身體有不同程度問題,並着他們填問卷、要求拿出身分證並填寫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並聲稱填資料後毋需付費,只需在電子表格簽名後就可離開。
受害人不虞有詐,在表格上簽名後,健身中心即聲稱該表格是合約,要求各人即時付款。縱使受害人均表明不願意買健身中心會藉,中心職員仍會使用具威嚇性營業行為迫使他們付款,包括要求受害人登入網上銀行查看其存款結餘,帶他們到附近銀行櫃員機查看結餘,並提款繳付會籍費。若受害人仍堅持不付款,健身中心職員會將大門鎖上,又聲稱已取得他們受害人地址,以「派人去收數」等言詞去威嚇,受害人在極其無助,擔心家人日後會被騷擾下唯有就範,不情願地購買會藉。
當受害人購買會藉後,他們被要求除下口罩,跟隨早已預備稿拍攝影片,證明「自願」購買會籍,並清楚明白會藉內容,企圖藉此逃避法律責任。即使受害人簽名拍片付款後,健身中心仍沒有提供合約,副本、收據等文件。
黃志聰斥涉案健身中心銷售手法「極其卑劣」,令受害人在傍徨無助不安下,不情不願地購買會籍。他強調海關對涉不良營商手法的健身中心零容忍,今次亦是兩個月來第二次偵破同類健身中心使用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他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規定,市民購買健身中心會籍時,也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健身中心。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