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修訂會議程序 賦權主席設審議時限
2021-10-15 18:19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下午開會,會上通過修訂《會議程序》,賦權主席可就議程設審議時限、修改正副主席選舉程序、以及取消議員提出臨時動議程序等。新修訂將於立法會換屆後開始實施。
根據新修訂,財委會主席日後可決定是否討論人事編制小組及工務小組已通過的撥款項目;財委會主席日後將有權決定,議員可否提出傳召官員的議案。
同時,經修訂的《會議程序》亦列明,除立法會主席外的其他議員,日後將不再是財委會當然成員,他們可選擇是否加入;委員會人數將會設定下限,財委會須有最少50名委員,而人事編制小組和工務小組分別須有最少15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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