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生認行人隧道塗鴉「光時」 須賠1000元月底判刑

2021-10-07 16:58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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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火炭行人隧道內2名青年用噴漆塗鴉,其中1人早前認罪,另一名20歲職業訓練局學生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同樣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案發時用噴漆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辯方求情指因為被告缺乏家人看管,犯案出於一時衝動。裁判官溫紹明下令須賠償1000元,押後判刑至本月28日,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案發當晚11時10分1名途人踏單車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發現有7人聚集張貼海報後立即報警。其後2名警員抵達現場,看見被告戴志立及同案被告楊康祺2人,2人警誡下否認曾在翠榕橋下貼海報,惟承認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在隧道牆壁噴上英文粗言穢語及在地面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路政署事後清潔現場,花費2000港元。

被告戴志立及楊康祺同承認於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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