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帶薪 湯家驊:把這份光榮和責任標價

2021-09-24 18:29

湯家驊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設薪酬的做法。資料圖片
湯家驊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設薪酬的做法。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早前表明不會尋求連任,公會執委會向會員發信,倡議由2022年開始,主席可以獲每月5萬元、即一年共60萬元酬金。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對近年公會主席和執委表現失望。他質疑,在這樣的表現下,主席如今竟然建議不用諮詢業界便自行決定向往後公會主席支付每月五萬元的「薪酬」。他自言,「一向視為業界、為司法公義無求付出是一種光榮,是一種責任。但今天有人卻把這份光榮和責任標價為五萬大元。」

他在文章中解釋,公會的目標首要是發展大律師行業業務;第二是維護司法公正,兩者皆是超越政治的專業目標。可惜近數年來主席和部分執委卻把專業責任棄之不理,反而利用過往數十年樹立之社會公信力轉為一種政治鬥爭工具。

他指出,維護司法公義包括維護和推廣法治;無論在推動市民之守法意識和尊重法律體制上,公會過往幾年的工作乏善可陳。維護法治包括維護憲法尊嚴,推動憲政(constitutionalism);但在中港矛盾方面公會執委卻始終只重政治對立而不願維護或彰顯憲制秩序,更莫說向市民解說尊重憲政的重要性。

他質疑,「也許這些人想把公會主席與議會政客相比;也許他們認為主席一位應該是一份筍工,他日有大狀業務不振不用擔心,只要政治立場出位,夠好勇鬥狠便可當上主席,享有年薪六十萬元之『薪酬』。既可出位,又可出糧,尚有何求?唉!這是什麼時代,什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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