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何俊仁等12人判囚4至10个月 张文光梁国华麦海华缓刑
2021-09-15 13:24
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已认罪判囚。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及朱凯廸等12人上周承认全数明知而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胡雅文今早将于区域法院判刑。
何俊仁、陈皓桓和尹兆坚因本案中积极参与又有保释在身,煽惑及参与2罪分别以15和9个月为量刑起点。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和麦海华的煽惑及参与2罪分别以12和6个月为量刑起点。何秀兰、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同样因有保释在身,参与罪以9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被告认罪获准减刑3份之1。
何俊仁2罪共判囚10个月。
陈皓桓2罪共判囚10个月。
尹兆坚2罪共判囚10个月。
张文光2罪共判囚8个月,缓刑18个月。
郭永健2罪共判囚8个月。
赵恩来2罪共判囚8个月。
麦海华2罪共判囚8个月,缓刑18个月。
梁国华判囚4个月,缓刑12个月。
何秀兰判囚6个月。
梁国雄判囚6个月。
朱凯廸判囚6个月。
杨森判囚6个月。
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和杨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
何俊仁3案共囚18个月。
陈皓桓3案共囚18个月。
何秀兰4案共囚14个月。
梁国雄4案共囚22个月。
杨森3案共囚14个月。
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及麦海华上周各承认1项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7人连同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再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官判刑指示威活动于去年暴减,但并无完全消失,反而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人权自由构成重大威胁,纵使支联会每年在维园举行64烛光晚会,地点非常具象徵性,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亦十分严重。法官重申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场犯案目的均与判刑无关。
法官续指集会组织者本来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预防疫情扩散,保障社会大众,但众被告蔑视法纪须判刑阻吓。法官又指被告忽视疫情危机,错误地认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前线角色属加刑因素,众被告共同现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法官又提到当日众被告鼓励群众参与,但难以确保与会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离,没有因此爆发另一波疫情仅属侥幸,不减众人刑责。
26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馀25人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2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庭,法庭已发出拘捕令。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则早前分别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不认罪被告的案件订于10月13日预审,并于11月1日开审,审期预计为10天。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1:17
更新时间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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