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前經理涉洗黑錢案 分銷總監稱單據撥予下線未必增加公司成本

2021-09-13 17:44

永明金融分銷總監李愛珍(左);被告何子俊(右)。
永明金融分銷總監李愛珍(左);被告何子俊(右)。

永明金融前高級經理涉嫌就銷售保險產品「洗黑錢」逾64萬元,他早前否認5項「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訟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公司分銷總監作供,指經手代理將單據撥予下線同僚不必定致使成本增加,需視乎團隊的分層。案件明日續審,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永明金融分銷總監(Director of distribution compensation)李愛珍2016加入公司,負責花紅及佣金結算,她今出庭作供時指,永明每年均會按總銷量發放按年(Yearly Incentive Commission)及按月花紅(Monthly Incentive Commission),若成功售出公司的產品,經手代理、其上線經理及下線同僚會按比例獲分直接或間接佣金。她解釋,實際情況需視乎團隊分層、生意額和續保率(persistency),將單據撥予下線同僚不必定會致使公司的成本增加。

26歲被告何子俊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經理。控罪指他涉嫌於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筆由3.8萬至26.7萬港元不等,共逾64萬港元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5次處理有關款項,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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