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生示威現場藏玻璃擊鎚 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2021-09-10 17:52

前年11月有示威者連日在荃灣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有示威者連日在荃灣與警方爆發衝突。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有網民連續幾日發起大三罷,期間21歲男生涉在荃灣管有玻璃擊鎚被捕,被控一項管有物管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香淑嫻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自辯稱如果遇上交通意外,可用擊錘逃生,但同時承認沒有留意當日交通情況,批評其說法削足適履,認為他攜帶擊錘是想伺機破壞,裁定罪名成立。香官表示由於案情嚴重,明言會判監,但決定先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柙至9月24日判刑。

香官裁決時指,雖然作供警員供詞有些微出入,惟不影響其可靠性,裁定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自辯時稱,攜帶擊錘的原因,是在遇上交通意外作逃生之用,危機意識似乎極高,但同時說擊錘「可有可無」,故沒有確保經常帶備擊錘,也沒有考慮當日的交通情況,其說法不合情理、自相矛盾。

香官續指,案發當日為「大三罷」翌日,正值暴力事件高峰期,當時不少汽車及櫥窗玻璃遭破壞,可推斷涉案擊錘唯一用途僅為打爛玻璃,加上被告同時攜帶了一般示威者裝備,終裁定他罪成。

被告楊栢杰(21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管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2日在荃灣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保管控制一把玻璃擊鎚,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任何財產。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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