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火死因研訊】 迷你倉經理無提議報警

2021-09-08 05:30

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否認曾阻止下屬報警。
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否認曾阻止下屬報警。

  (星島日報報道)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五年前發生四級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昨續。時昌助理物業經理昨供稱,當日接獲下屬報告指三樓起火,因對方語氣平淡而誤以為火勢不大,遂叫他先用滅火筒撲火,否認曾阻止其報警,反問「唔通我叫佢唔報警,佢就真係唔報警咩」。經理強調自己不在現場,需否報警應由在場人士判斷,雖同意報警乃最穩妥的做法,不過反指「街邊啲垃圾桶頂有煙,唔通我又報警?」

  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憶述,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早上接獲下屬黃家晉電話,指迷你倉「地下有火」,形容黃「語氣好平淡」,自己又忘了追問火勢,遂叫黃試用滅火筒救火。呂隨後經小巴、再轉乘地鐵前往事發地點,約半小時車程中先致電老闆時景恒匯報情況,之後再接到黃電話稱「見到頭先有火,而家就唔見喇」,故吩咐對方去買毛巾,惟上述三人均無提議或商討要報警。呂解釋基於黃的描述,理解火堆或已自行熄滅,毋須報警或通知消防,又稱因怕塞車而沒有搭的士。

  呂抵達現場後先到一樓寫字樓放下背囊,隨後步行上三樓,並問買完毛巾回來的黃有否報警,對方表示保安「強哥」已經報警,但黃前日於庭上供稱不知道是誰報警。呂其後着黃回一樓點算同事人數,自己則嘗試走入倉內查看有無人,惟因抵受不了濃煙而折返,形容倉內一片漆黑,俗稱「貓頭鷹燈」的後備消防燈當刻是否開着。他之後則待在三樓等候警察及消防,並告知不久後到達的警察倉內有火,不清楚裏面有無人,不過疏散到地面後並無親自向消防員交代情況。

  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律師曾靄琪指,三樓迷你倉事發時多達三百〇一間儲物室,迷你倉走廊部分不足一米闊,呂回應指不知情,因「唔會攞把尺去度」。針對大廈租用協定列明後備燈、出口燈等需由時昌負責,呂則稱不知道。大狀又引述供詞指,其實黃曾在通話中形容火堆「到膝蓋高、一米長」,呂就表示有可能但不記得,承認「如果佢有咁同我講過,我覺得要(報警)」。他強調由於不在現場,無法判斷火警嚴重性,「係咪報警唔係我決定…亦都唔一定要係我(報警)」。呂同意曾向下屬說「等埋我」,「我叫佢『等埋我』,無話『等埋我先報警』啊嘛」,重申沒有不准黃報警,「如果佢描述得好啲,話『三樓火燭』,我就唔會要佢咁啦」。另外,呂坦言沒有學過使用滅火筒,公司也不曾教過下屬使用。

  在消防處代表大律師伍健民詢問下,呂不同意叫黃「等埋」是左右了其報警的決定,解釋只是想了解事發經過,及黃所指「有火」的定義,又謂「我由始至終都無叫佢(黃)報警,你哋(即眾法律代表)都係執着呢樣啫」。被問到作為一個領導人,對於火勢判斷是否過於輕率,呂激動反問「作為一個領導人,唔可以理解錯誤咩?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三三三、三三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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