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衝突|5中大生暴動等罪成 還柙至10.19判刑

2021-09-03 12:49

中大前年爆發激烈衝突事件。資料圖片
中大前年爆發激烈衝突事件。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5人早前否認控罪,全部人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其中2名四年級生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辯方索取各人的背景報告及準備求情的書面陳詞;被告須還柙。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不接納辯方所指,控方有可能錯誤識別劉晉旭的身分,因當時催淚煙仍未散去,警方能清晰辯認他。張官指,劉見當日情況混亂仍向二橋方向走去,並穿上護脛、手袖及戴上防毒面罩,阻止警員辨別其身分,行為與他表示欲離開的想法不一致,故判斷他不可能是驅散前一刻才到達現場,裁定他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至於符凱晴、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則沒有選擇在示威者第4次衝擊前或期間離開現場,裝束與其他投擲汽油彈的示威者類同,屬有意圖透過身在現場以鼓勵其他示威者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為他們打算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他們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張官續指,符及許分別攜帶的金屬鎚頭、螺絲批及士巴拿藏於背囊及腰包內,物品可用作傷害他人身體,亦沒有證據顯示它們與課堂或其他學生活動有關,而當時有人以工具製造路障,故另裁定2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2時24分,約20至30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第4次衝擊警方防線,期間以黃色垃圾車作掩護及無視警告,警方遂發射4輪催淚彈驅散。劉於第2輪驅散中被捕,其餘4人均於第4輪驅散中被捕;高向大學站逃去時被制服;陳則被指被捕時不合作,須警員抬離。各人被搜出防毒面罩、眼罩、生理鹽水等物品。

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他們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 )。5人同被裁定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與許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0:44
更新時間12:49

被告劉晉旭。 資料圖片
被告劉晉旭。 資料圖片
5名被告由囚車押送。
5名被告由囚車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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