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違強制檢疫令 分別被判罰款5千及1萬元
2021-09-02 17:45
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及10000元。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7月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今日就兩項罪行共被判罰款5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5月1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今日被判罰款1萬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7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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