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生產法》明實施 最高罰款大幅升至1億元
2021-08-31 21:36
最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將於明日正式實施,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法大幅提高了罰款,由原本最高罰款2,000萬元(約2,400萬港元),一躍提升至1億元(約1.2億港元)。
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這部法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澎湃新聞指出,新版《安全生產法》針對生產主體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嚴防生產監管盲區、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重點作出修改。
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就事故罰款方面,由現行20萬元至2,000萬元(約24萬至2,400萬港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約36萬至1.2億港元),另亦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新版《安全生產法》的處罰方式也更嚴厲。原本,生產經營單位若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會被「先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如今則改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新版《安全生產法》另釐清了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要求企業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負責人外,其他的副職人員都要根據所分管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上相應的責任。
央視早前報道,安全生產工作仍處於爬坡期、過坎期。在這個階段尤其是全國正在開展安全生產三年行動、制定實施「十四五」安全生產規劃的關鍵時期,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正當其時、十分必要,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為全國爬坡過坎提供了強大動力。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指導思想鮮明、內容全面完善、更加貼近工作實際,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對於整體提升國家安全生產水平,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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