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入計生法 超生罰款制度成歷史
2021-08-21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下稱「計生法」)昨日完成第二次修訂,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現行計生法於二○○二年施行,在二○一五年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後進行過一次修改。本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等,施行了近四十年的超生罰款制度成為歷史。
新計生法調整了人口發展目標,將二○一五年版本「控制人口數量」的總體目標修改為,「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此外,部門職能隨之轉變,將人口與計生工作的管理部門,由計畫生育的行政部門,變更為衞生健康主管部門。
推動「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落地,新計生法提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同時進一步保障生育期婦女就業合法權利,為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此外,從建立普惠託育服務體系著手,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新計生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按照託育服務的相關標準和規範,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託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提供託育服務。
在破除生育制約措施方面,新計生法廢除了社會撫養費和相關處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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