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七人煽惑集結案下月一日判刑
2021-08-21 05:30
(星島日報報道)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七人,在前年十月二十日九龍遊行前夕不顧警方的反對,呼籲民眾參與更組成隊頭帶領遊行。七人前日在案件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之一黃浩銘昨日於區域法院陳情時反問︰「如果我需要承擔和平遊行引發出來的暴力事件的刑責,那麼誰應該承擔施政失敗所引發出來的社會騷亂的罪責呢?」黃浩銘亦批評︰「法庭對我們施加重刑,其實只不過是懲罰民意」。法官胡雅文終把案件押後至下月一日上午判刑,其間七名被告須還柙候判。
辯方指,案發前數天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遭人以錘擊頭,遇襲重傷,疑是為了阻嚇民陣籌辦公眾遊行,何秀蘭便發言勉勵港人為香港為下一代,要「繼續勇敢」,無懼遭人傷害,勇於發聲。而何秀蘭從不主張暴力,案發時遊行終點臨時更改,何秀蘭便呼籲群眾離去,遠離暴力場面。
辯方引述七年前受虐印傭Erwiana的求情信指,梁國雄及吳文遠畢生為弱勢社群奉獻,為本港家傭謀取權益努力不懈,當年在其受虐案件中,獲社民連及梁吳二人竭力支持爭取公義,就算議題不受傳媒大眾關注亦義無反顧。辯方又指被告一直提倡以和平方式表態,但合法遊行被禁,民眾申訴無門才致生本案。辯方梁國雄年初確診冠心病,三條血管中兩條栓塞逾五成,病情漸趨惡化。
黃浩銘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向法庭求情朗讀了「毋忘五大訴求 公民抗命有理」陳情書,指出佔中運動及反修例運動是追求民主普選,人民當家作主,明言各被告都沒有鼓動或作出暴力行為,又表示一九年所發生的事情並非被告們一手促成,而社會問題的癥結不是「犯罪分子」本身,而是「犯罪原因」。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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