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女生涉攜雷射筆 女警指被告曾辯稱「手足俾我嘅」 

2021-08-18 17:50

被告趙懿莊。
被告趙懿莊。

去年3月21日,有人發起於全港多個港鐵站進行「毋忘721」靜坐活動,17歲女生在銅鑼灣被搜出疑似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警林文洪(音譯)作供時指,自己截停被告後在其背囊搜出一支能發出藍光的金色管狀物品,被告曾表示「今日手足俾我嘅」。

林警作供時指,當日銅鑼灣一帶有示威活動,自己當時駐守機動部隊,晚上約9時奉命到羅素街巡邏,之後從通訊機得知時代廣場的示威者準備離開,便與隊員轉而前往截查人士。林續指,被告當時見警員後轉身急步離開,同行2名人士停下,遂將其追截,並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

林形容被告期間用手按著背囊,「防止我望入面嘅嘢」,檢查後見一枝能發出藍色光束的金色管狀物品、黑色背囊、4支液體、長者八達通等。被告表示該管狀物品是「今日手足俾我嘅」,林查問牽涉的人士、相關時間及地點後,對方沒有再回應。控方主問時問及被告領口是否有繩狀物件,遭辯方中斷要求停止詢問引導性問題。

林於盤問時一度稱「一時講錯咗」涉案管狀物品為銀色,其後更正為金色,重申自己由看到被告按著背囊一刻起便懷疑內藏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投訴控方在林口誤後提點該物品的真正顏色。林承認自己在搜到被告的長者八達通後曾指「你有好多手足俾人拉都係因為呢張嘢啊」,解釋指若該八達通是循非法途徑取得,被告有機會因而被捕,惟不是唯一原因。

被告趙懿莊被控於去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要攜有有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4:10
更新時間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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