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前員工向《蘋果》申索約450萬工資及遣散費 勞資審裁處分3案審理

2021-08-18 12:53

申索人上排左至右:廖金開,吳偉龍及鍾柳松,下排廖俊發及梁紹傑。王永欣攝
申索人上排左至右:廖金開,吳偉龍及鍾柳松,下排廖俊發及梁紹傑。王永欣攝

《蘋果日報》6月底停刊,保安局早前引用《國安法》凍結其資產,多名員工至今未獲發放薪金。14名前員工今在勞資審裁處向《蘋果日報》申索工資、年中酬金及遣散費等共約450萬。蘋果代表已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本案不作訟費及利息命令。

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安排資方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但將註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金額。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14名前員工分開3宗案件審理。首案為5名申索人陳美生、周國強、張夏生、鍾國楷及鍾柳松。5人均確認已收取遣散費,3人在公司停運後仍有上班。當中有人另申索加班費及有薪假等,共涉1,802,461元。

次案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紹傑及林荣坤5人,索償工資、年中酬金及遣散費、加班費、有薪年假等。而當中洪家衍、李奕萍及林荣坤已獲發遣散費。陳官檢閱5人申索表時問及,公司於6月24日停運,為何工資金額計算至30日?經討論後眾人同意尋求法庭主任協助,一度休庭重新填寫表格,更正索償金額。次案共涉及1,618,028.32元。第三宗案件涉及4名前員工廖俊發、廖金開、吳偉龍及葉駿榮,共涉1,077,975.37。

14人在6月24至30日期間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即使最終沒有工作,陳官引述案例指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薪酬;並修訂眾人代通知金金額,撤回部分遣散費申索等。

資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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