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前员工向《苹果》申索约450万工资及遣散费 劳资审裁处分3案审理

2021-08-18 12:53

申索人上排左至右:廖金开,吴伟龙及锺柳松,下排廖俊发及梁绍杰。王永欣摄
申索人上排左至右:廖金开,吴伟龙及锺柳松,下排廖俊发及梁绍杰。王永欣摄

《苹果日报》6月底停刊,保安局早前引用《国安法》冻结其资产,多名员工至今未获发放薪金。14名前员工今在劳资审裁处向《苹果日报》申索工资、年中酬金及遣散费等共约450万。苹果代表已签署承认责任同意书,本案不作讼费及利息命令。

署理主任审裁官陈大为安排资方代表签署承认责任同意书,但将注明公司无力支付相关金额。高等法院颁令清盘后,前员工可再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14名前员工分开3宗案件审理。首案为5名申索人陈美生、周国强、张夏生、锺国楷及锺柳松。5人均确认已收取遣散费,3人在公司停运后仍有上班。当中有人另申索加班费及有薪假等,共涉1,802,461元。

次案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绍杰及林荣坤5人,索偿工资、年中酬金及遣散费、加班费、有薪年假等。而当中洪家衍、李奕萍及林荣坤已获发遣散费。陈官检阅5人申索表时问及,公司于6月24日停运,为何工资金额计算至30日?经讨论后众人同意寻求法庭主任协助,一度休庭重新填写表格,更正索偿金额。次案共涉及1,618,028.32元。第三宗案件涉及4名前员工廖俊发、廖金开、吴伟龙及叶骏荣,共涉1,077,975.37。

14人在6月24至30日期间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即使最终没有工作,陈官引述案例指资方仍须支付相关薪酬;并修订众人代通知金金额,撤回部分遣散费申索等。

资方《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职员代表。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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