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汽油彈工場│城大生及地盤工罪成明判刑 24歲男證據不足罪脫 

2021-08-18 13:50

丘建威(前座者)、鄭錦輝(後座置右)資料圖片
丘建威(前座者)、鄭錦輝(後座置右)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懷疑汽油彈工場,5名年輕男女企圖逃出大廈不果被捕,其中3名青年否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受審。法官葉佐文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案發時若要突然將證物「由冇變有」甚為困難,故認為警方沒有動機干擾證物,而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帶到單位的白色發泡膠箱存放了27支汽油彈和泵等加工工具,另外一批汽油彈其中2支發現了21歲地盤工人的掌印,遂裁定2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26歲待業男則因證據不足罪脫。葉官押後案件至明早判刑,罪成2人須續還柙看管。

葉官引述辯方指警方案發當日3時許破門後,下午4時至5時許截停逃走被告帶返單位,其後又帶其中4人到大廈後樓梯等候2小時,期間警方或會於涉案單位內干擾證物。葉官反駁指警方做法雖然不智,惟不反映警方有干擾證物,因為要突然將證物「由冇變有」甚為困難,而且要帶備涉案不少物品經樓梯走上4樓涉案單位,故認為警方沒有動機干擾證物。

葉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案中各被告共同管有各自攜帶到場的物品,提到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曾攜帶一個白色發泡膠箱進入涉案大廈升降機,而在涉案單位中,有一個白色發泡膠箱裝有27支汽油彈,白色發泡膠箱蓋上則放有泵、膠管及裝有22毫升柴油的容器。葉官續指鄭錦輝另外又曾帶備1個灰籃,而現場3個灰籃中,分別裝有50個空玻璃樽、32支裝有廢棉的玻璃樽及32支汽油彈,無論哪一個灰籃屬於鄭錦輝,均可證明其管有原材料用以製造汽油彈。葉官又指單位內地上藍色袋中放有32支汽油彈,其中2支樽上有21歲地盤工人黃建棋的掌印,故推論其管有該批汽油彈。葉官遂裁定鄭錦輝及黃建棋2人罪成。雖然警方破門入屋時26歲待業男丘建威有份逃走,葉官指因單位中有1支伸縮警棍上有其DNA,故不可排除丘建威逃避追捕以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管有涉案物品,故裁定罪脫。

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26歲待業男丘建威以及21歲地盤工人黃建棋,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11
更新時間13:50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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