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爭取維港禁填海鬆綁

2021-08-16 04:30

■工聯會麥美娟指,不少工程受到《保護海港條例》影響下,需更多時間才能落成啟用。
■工聯會麥美娟指,不少工程受到《保護海港條例》影響下,需更多時間才能落成啟用。

  (星島日報報道)《保護海港條例》生效至今逾二十年,法例保護範圍由西面至荃灣、青衣一帶,東面至筲箕灣一帶。有聲音指法例猶如「緊箍咒」,限制土地規劃及發展,令不少工程延誤動工。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目前的條例範圍過闊,限制了海港的可能性和海濱發展,她將提出議員私人條例草案,促請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將現行法例下禁止填海的範圍縮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範圍外容許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麥美娟認為,《保護海港條例》原來目的是限制填海造地,以免維港因填海而變得愈來愈窄,但現時法例不單止是限制了填海造地,而是差不多限制了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有不少工程受到《保護海港條例》的影響下,需要更多時間才能落成啟用。

  麥美娟舉例,中環灣仔繞道工程規劃概念始於一九八三年,以紓緩中區塞車情況,並於一九九三年起動第一期。到二○○三年有團體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指是違反了《條例》,第二期工程被逼停止。最後中環灣仔繞道由構思至落成,歷時三十五年。

  至於近北角的東區走廊行人板道,因受到規限被拖延長達八年才拍板動工,麥美娟表示,《條例》下有個關鍵,需要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才能填海及展開工程。發展局就板道工程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多輪研究及諮詢,證明有「凌駕性」,令到工程延誤多時動工。

  她提出的修訂案中,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可讓維港核心區域不受新修訂影響,範圍與一九九七年通過的《條例》的範圍相同,東面以一直線由九龍灣傍紅磡東南處之末端劃至香港島北角北處之末端;西面以《西區海底隧道條例》(第四百三十六章)中第二條所訂定之最東隧道管道所經之處為準劃線。

  另外,修訂《條例》建議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議可決定填海工程是否屬公共用途,而填海作公共用途雖可獲豁免,但只適用於中央海港範圍以外。麥美娟表示,海港範圍內「不准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將維持不變,任何相關工程仍須依足既有的城規程序和環評程序,相關程序仍能有效把關。她期望修訂後可以提供更多土地作多元化用途,完善香港城市規劃、美化海濱及提高市民生活質素。

  她指,修訂《條例》後能起拆牆鬆綁之效,在沿海地方發展多元化的基建,令海港兩岸更便利市民享用。當局可進一步引用「海港及海旁地區規劃」提出的建議,善用海港,例如建海底行人隧道、海上旅遊景物、西九島上公園等。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表示,過去十多年坊間都有聲音提到《保護海港條例》是「緊箍咒」,即使改善海濱的工程亦需經過多重難關。他強調,目前《保護海港條例》有其原意,目的是保護維港兩岸海港,是一個好事。即使部分涉及維港的工程需要多項程序以及多輪諮詢才能獲批,他認為兩者需要一個平衡點。

  翻查資料,《保護海港條例》由身兼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陸恭蕙於一九九七年以私人草案提出,旨在藉設定不准在海港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以達致保護和保存海港的目的,當時受保護的海港範圍只限西區海底隧道與紅磡至北角之間的範圍,條例隨後於九七年末獲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一九九九年,海港範圍進一步修訂,擴大至現時的西面至荃灣、青衣一帶,東面至筲箕灣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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