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不得擅自升級新增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2021-08-12 10:54 Previous Next 近日工信部印發《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要求企業實施在線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涉及安全、節能、環保、防盜等技術參數變更的應提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未經審批,不得通過在線等軟件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信通院:今年國內市場手機出貨量已超2億部 下一篇 工信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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