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不得擅自升级新增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2021-08-12 10:54 Previous Next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信通院:今年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已超2亿部 下一篇 工信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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